二级学院院长、系主任职责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04-10-21 点击数:

二级学院院长、系主任职责 

二级学院院长、系主任负责本院(系)的全面行政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    组织全院(系)人员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方针,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团结全院(系)人员搞好本院(系)的建设和发展。

二、    主持召开院(系)行政会议,负责学院党委、行政各项决议、决定和改革方案、措施的落实,保证全院(系)工作顺利落实。

三、     全面负责本院(系)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根据学校建设总目标,编制本院(系)教学改革和发展规划,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四、    院长(系主任)是本院(系)教学质量第一负责人。围绕提高教学质量和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做好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学评价、教学大纲制定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师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建设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好科研、艺术实践和社会活动等方面的工作。

五、 负责本院(系)人员安排和调整,主管财务制度的落实和财务经费的审批。

六、    主管师资队伍建设,负责全院(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和晋升,根据招生和教学工作量决定聘任人员,组织对应聘师资进行考核。

七、    负责本院(系)招生工作,重点做好招生专业考试的各项工作,按照国家对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及录取的有关规定,根据艺术类选拔人才的特点,严密考场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每年的招生工作。同时,搞好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二级学院(系)的副院长(系副主任)协助院长(系主任)进行工作,并按照分工范围搞好日常工作,院长(系主任)不在时,由副院长(系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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