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大学生和青年教师党员工作的暂行办法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9-12-03 点击数:

云南艺术学院发展大学生和

青年教师党员的工作暂行办法

    加强学院党建工作,培养和吸收优秀学生和青年教师入党,是我们党保持蓬勃生机,提高战斗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和青年教师党员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的实际,在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应在积极慎重的基础上切实抓好,其工作办法是:

    一、认真做好启蒙教育工作

    1、各党总支、党支部负责入党启蒙教育工作。在新生入学教育阶段,普遍对新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从大学生的思想修养、人生哲理、政治信仰、爱学校、爱专业讲起,进而讲清党的性质、宗旨、纲领、目标、任务等党的基本知识。结合改革开放成就的教育,使他们真正懂得“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坚持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发展中国”的真理。通过普遍、广泛的教育,引导学生追求进步,树立崇高理想和远大志向,激发广大学生的政治热情,提出入党申请,端正入党动机。

    在大面积播种的同时,各系党团组织可根据新生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向德、智、体全面发展,政治上要求进步的优秀学生介绍学校党组织状况、党的生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党章学习小组”,积极创造优秀学生靠拢党组织的思想氛围。

    2、党支部要给每个党员明确任务,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青年学生的思想觉悟,使之热爱党和社会主义,坚信党的领导,坚定共产主义信念。

    3、党支部在接到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要及时找申请人谈话。

   二、团组织的“推优”工作

    1、按照“推优”工作的有关规定,团组织应选择政治上坚定,具有一定理论修养,成绩优良的团员,尤其是团干部、优秀学生为“推优”对象。

    2、“推优”程序

   (1)在开展“推优”前,团支委应首先弄清要求入党的同志的情况,在支部内公布名单,并了解要求入党同志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确定“推优”的初步名单。

   (2)召开团支部大会,对确定的“推优”初步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推荐对象必须获得所在团支部60%以上团员的推荐票。

   (3)团支部、团总支进一步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审核,向党支部推荐。

   (4)学生党支部及时讨论研究团组织提出的推荐意见,考察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根据标准选定重点培养对象,并抓紧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各党总支、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前,要认真审阅入党申请书,了解申请人的政治倾向、入党动机。

    2、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申请人成长的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及其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3、听取党员对申请人的评价。

    4、经党小组提名,支委会根据申请人的表现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党总支研究确定,每年11月报党委组织部。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教育

    1、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认真考察。考察可采取日常考察、任务考察、活动考察、书面考察、关键考察等方式进行。日常考察,即在日常学习、工作中通过谈话和听取入党积极分子的汇报,了解他们的思想,也可以向群众了解他们的表现。任务考察,即有意识地分配给入党积极分子一些任务,并提出具体要求,观察他们的表现。活动考察,即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的一些活动,了解他们的思想反映。书面考察,即用书面和填表的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进行考察。一般由培养人提出,党小组和党支部讨论确定。关键考察,即观察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在关键时刻和大是大非面前的态度和行动,这种关键时刻的考察往往能真实地反映出入党积极分子的觉悟程度。

     2、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1)除开设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教育选修课程外,要经常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思想教育,采取听党课、参观考察、参加党的活动等形式,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和理想宗旨教育,使他们明确党的性质任务,端正入党动机,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定信念。

   (2)交任务、压担子,使入党积极分子在实际工作中接受锻炼。分配任务时,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实际,不要要求过高。

   (3)指派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负责培养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引导、帮助他们在学习工作中不断提高。

   (4)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教育的制度。党总支、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经常进行研究和检查,总结交流经验,使培养和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5)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教育工作由党校负责,日常教育由党总支、党支部负责。

   五、确定发展对象

    1、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培养和教育。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中学时代的苗子,对中学时期就是培养对象的,培养时间可从中学算起;对表现突出的,情况明白、清楚的,考察培养时间可适当缩短;“推优”对象在团内的培养教育时间可累计计入“一年以上培养教育”。通过考察、培养和教育,认为本人入党动机端正,基本上符合党员条件,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

    2、详细听取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过程的汇报及意见。

    3、党小组应对本小组内的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列入发展对象进行讨论,形成意见报党支部。

    4、党支部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并将其作为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依据。

    5、审阅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材料,了解其情况。

    6、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分析研究,以党员的标准衡量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

    7、发展对象入党前,必须经院党校进行短期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发展党员的政治审查

    1、政审的主要内容。政审的内容在各个时期有不同的要求。当前发展党员进行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入党者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现;1989年政治风波期间的表现;在和邪教“法轮功”斗争中的表现。

    2、发展党员的政审工作由党支部负责进行。政审工作可采取派党员前往调查或发函请有关单位党组织协助调查

   七、入党介绍人的确定及应负的责任

    1、入党介绍人的确定。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党组织指派直接负责培养发展对象的正式党员担任,但也可由申请入党者自己约请两名正式党员担任。

    2、入党介绍人的责任

   (1)认真了解和弄清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程度,是否懂得党的基本知识,入党动机是否端正,以及政治历史、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地向党组织作出负责地汇报。

   (2)经常找被介绍人谈心,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向被介绍人解释清楚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条件。帮助被介绍人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自己的意见。在支部大会讨论时,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

   (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仍然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克服缺点,提高觉悟,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八、支部党员大会接收新党员的程序及支委会应做的工作

    1、支部党员大会接收新党员的主要程序

   (1)由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会议的具体要求,指定会议记录人员。

   (2)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应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3)党小组及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的审议情况,一般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表现,申请人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党内外有关群众对申请人的表现及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评价和意见;支委会对能否入党的意见。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讨论中要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

   (6)申请入党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7)与会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申请入党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大会讨论表决接收预备党员时申请人不必回避。

   (8)支部书记对支部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后,支部委员会应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中,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若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应及时报党委审批。

    2、支委会在讨论接收新党员之前应做的工作

   (1)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2)责成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具体了解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态度等。

   (3)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

   (4)经支委会集体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

   (5)召开支部大会前,找发展对象谈话,说明支委会准备召开支部大会和发展对象本人如何参加支部大会。

    九、党委审批党员

    1、党委派专人对党支部报送的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找申请人谈话。在党委审批时,向党委汇报情况。

    2、党委进行集体讨论、表决,并责成党委组织部将审批结果通报党总支、党支部。

    3、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十、预备党员转正履行的手续和程序

    1、预备党员本人申请。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必须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所在党小组要及时讨论,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初步意见,供所在党支部审查时参考。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党支部不仅要听取党小组和党内同志的意见,而且还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外同志的意见,并把这些意见作为衡量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4、支委会审查。召开支委会,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预备党员进行全面审查,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5、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表决通过。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其程序是:

   (1)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思想、工作、学习等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的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清楚的问题。

   (2)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思想、工作情况和党小组意见。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和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全体党员充分讨论,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进行表决,作出决议,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中,报请党委审批。

    6、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预备党员全面考察了解,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议,并将决议填入本人《入党志愿书》,批准转正时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如果延长预备期的,则要注明延长时限。

    7、党委审批后,由党委组织部通知党总支或党支部,并将《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存入本人档案。

    本办法也适用于其他入党积极分子的发展。

 

 

版权所有© 云南艺术学院    滇ICP备05001258号